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

彖象傳例

彖象傳例

彖傳皆以反對為義。

之外曰往,反內曰來。一倒轉而來往之義見,非有他義也。(p.2)

彖傳說經,每及內外二體;象傳於六十四卦,無一不以二體為說。……其可注意者,則無論彖傳象傳,皆以上下二體之卦象及卦德為說。……又卦象卦德,彖象傳只用以德卦。(p.5)

卦象
乾為天
坤為地
震為雷
巽為風、木
坎為水、雨、雲、泉
離為火、明、電、目、女
艮為了、男
兌為澤、水、女

卦德
乾為剛健
坤為柔順
震為動、剛
巽為巽、柔
坎為險
離為明、柔
艮為止、剛
兌為說、柔(p.7~12)

三、四爻義每相通,以反對後,則三為四,四即為三也。經文多疑而不定之辭,故象傳間申其義。
初爻居卦之最下,故其義為下。……又曰卑、本、始、窮。
凡上爻稱上。……亦稱亢、終、末、又稱窮,則與初爻同焉。
然作爻辭者,不過因六爻上中下之位不同,遂引起動機,觸類而繫之辭耳。未嘗固執其例,不容絲毫變通也。後人每思以一例以貫全,則刻舟求劍,寧非膠滯已甚哉?

(屈萬里,先秦漢魏易例述評)